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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
国家技术监督局 关于认真贯彻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 的几点意见 技监局发(1989)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标准、计 量)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89]32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给你们,这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质 量监督工作的又一项法规性文件,认真贯彻《通知》是结合技术监督自身的业务,贯彻落 实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响应党中央号召,抓几件深得民心,取信于民 的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清除社会腐败现象,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主义商品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级地方技术监督机构要根据《通知》的精神,把查处伪劣商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 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按《通知》的精神, 明确商品经销者必须要对其经销的商品质量负 责,提高商品经销者的质量意识;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要严格地以事实为根据, 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从重处罚伪劣商品的经销者和制造者,决不能手软。 为了贯彻好《通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要把贯彻《通知》作为当前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 治理整顿的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贯彻《通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 二、各地方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经销者、消 费者以《通知》为武装,抵制伪劣商品,举报其责任者; 三、各地方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部署和实施 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市场商品质量监督工作,要注意防止出现多头重 复抽检的现象,要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反馈查处伪劣商品的信息; 四、贯彻《通知》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在相互尊重职能和权限的前提下,会 同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对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综合治理, 迅速扭转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状况,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五、通过贯彻《通知》,要促进技术监督机构的建设,特别是要促进县一级技术监督 机构的组织建设; 六、各地要认真研究县以下农贸市场、小商店、流动商贩的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并采 取相应措施。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1989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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